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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GO的名份以及与政府相处的艺术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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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周三小容去了成都,周五回到了福州,这次遇到一些新的朋友,还顺带在办完事情以后无法改航班的时间空档里去成都的武侯祠(包括锦里古街)走了走。相片将会随后上传到Flickr里。

扬子在留言里谈论到了关于NGO的名份,他留言说:

说到非盈利组织管理和NGO,我以前也买过一本书(好像是哈佛管理论丛里面的),甚至曾经想过要去登记一个(在考PMP认证时通过网络认识了一帮朋友定期聚会轮流讲一章来促进学习,觉得很有意思,想摆脱“非法集会”的状态长久进行),才发现国内对NGO要双重管理:民政部门管理,加必须挂靠一个官方机构进行“指导”。

在这样的逻辑和机制下,悲观一点,NGO和NPO的正规化和合法化有多大必要?有多大生存空间?不太恰当的比方在报纸有党性原则的前提下,只会有新华体的“新闻”式“宣传”,而不会有真正的新闻。

对一些民间公益性的群体,如OOPS/希望之光,我很敬佩他们的努力,而不太在意它们是否有合法身份。相反,对于那些有合法身份(“合法”几乎即“官办”的代名词)的公益组织,我想,持怀疑态度的也不会更低?

小容手头刚好有一期2005年4月7日出版的《嘹望东方周刊》(2005年第14期),这期杂志的封面主题就是 “草根NGO求生”。根据民政部民间机构管理局提供给记者的统计数据,中国(应该只是指大陆)目前(杂志出版截稿时)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NGO总数为28.3万个。而有学者指出,中国已有300多万个NGO。可见,多数的NGO无法在民政部门注册而获得法人地位,但它们公开以民间组织的名义活动,独立发展会员,募集捐助,与政府机构合作,有时甚至批评政府等。而根据该期杂志对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所长邓国胜博士的采访,目前地方政府没有在任何部门登记注册的“地下NGO”的活动是采取“三不”政策,也即是“不承认,不干预,不取缔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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